索引號: 1/2022-02836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發布機構: 市人社局 文號: 通人社就〔2022〕7號
                  成文日期: 2022-06-21 發布日期: 2022-06-2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南通市區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補貼 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索引號: 1/2022-02836
                  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發布機構: 市人社局
                  文號: 通人社就〔2022〕7號
                  成文日期: 2022-06-21
                  發布日期: 2022-06-2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南通市區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補貼 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關于印發《南通市區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補貼 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來源: 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2-06-22 累計次數: 字體:[ ]

                  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南通市區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補貼辦法(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2022年6月21日


                  南通市區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補貼辦法(修訂版)

                  為貫徹落實《南通市人口集聚工程實施方案(2022~2025年)》(通辦發〔2022〕4號)、《關于幫助市場主體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發〔2022〕1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人力資源開發引進力度,強化用工獎補政策供給,提升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實效性,更好地保障服務企業用工,修訂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1.勞務基地。與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勞務合作協議并開展勞務協作的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市區(崇川區、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下同)企業輸送勞動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3.市區企業。市區(同上)用工行為規范、誠實守信的企業。

                  二、獎補項目及標準

                  1.勞務基地建設運行補貼。主要用于勞務基地開展年度人力資源就業需求調查、企業用工信息宣傳、舉辦勞務協作招聘活動、護送務工人員來通等勞務協作工作經費補貼。從2022年起,勞務基地協助我市在當地組織招聘活動(含線上),每場次參加企業5-10家補貼1萬元、11-19家補貼2萬元、20家及以上補貼3萬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勞務基地輸送人力資源來通按200元/人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

                  2.企業招聘補貼。市區企業2022年度自主招聘外省市戶籍人員首次來通就業,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照5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企業招聘補貼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3.推薦就業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企業輸送首次在通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推薦就業獎勵。

                  三、申報審核

                  1.申報時間

                  各勞務基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每年11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用工獎補資金;各人力資源公司(服務機構)、市區企業于每年1月底前申報上年度用工獎補資金。

                  2.申報材料

                  (1)勞務基地建設運行補貼:《南通市勞務基地建設運行補貼申請表》、組織招聘活動的公函、經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勞務基地輸送人員花名冊》、《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

                  (2)企業招聘補貼:《南通市區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新招聘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

                  (3)推薦就業獎勵: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獎勵申請表》、經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人員花名冊》、《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委托招聘(服務外包)合同(協議書)、向用人單位開具的代招管理費或外包服務費發票等材料。

                  3.審核撥付。申報材料經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獎補資金支付到申報單位賬戶。

                  四、監督管理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和要求,如實申請獎補資金,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發現以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違法手段騙取資金的,市人社部門除責令改正、依法追回資金外,將取消單位以后的申請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中的獎補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原《南通市區企業用工服務獎勵補貼辦法》(通人社規〔2017〕39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南通市勞務基地建設運行補貼申請表

                            2.勞務基地輸送人員花名冊

                            3.南通市區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獎勵申請表

                            5.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人員花名冊

                            6.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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