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穩崗返還資金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穩崗返還資金使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有效發揮作用,經研究決定,在市區(含通州區)范圍內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穩崗返還(補貼)資金自查整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范圍
2015年以來申請享受過穩崗返還(補貼)資金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二、自查整改要求
1.按照我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通知》(通人社規〔2016〕4號)規定,“勞務派遣企業申請享受的穩崗補貼,應及時結算轉移給實際用人企業”,所申領資金未與實際用工單位結算的,應于2023年4月22日前結算撥付完畢。
2.按照我市《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就〔2019〕10號)規定,“勞務派遣企業申請享受企業穩崗返還,需提供上年度享受返還資金的分配表和實際用工單位確認材料,以及本年度享受返還資金分配計劃表”,已與實際用工單位形成資金歸屬協議或資金分配方案的,應于2023年4月22日前履行資金歸屬協議或分配方案將資金撥付給實際用工單位。
3.自查整改結束后,請填寫《2015-2022年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享受穩崗返還情況表》(見附件),并將歷年資金歸屬協議、分配方案及結算撥付單據、憑證于2023年4月23日前上報至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失業保險科(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主樓1316室)。
請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高度重視,認真完成穩崗返還資金自查整改工作,對規定時間內未自查整改到位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影響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人力資源服務誠信機構等評選,并按上級有關規定暫停享受穩崗返還。
附件:2015-2022年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享受穩崗返還情況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